扣留行驶证和驾驶证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依法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主要目的是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保障公共安全,并督促当事人及时处理交通违法行为,这一措施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严格的适用情形,其执行流程、法律后果及当事人权利义务均有明确规定,以下从法律依据、适用情形、处理流程、法律后果及权利救济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法律依据
扣留行驶证和驾驶证的核心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8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第95条进一步明确:“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3条、第104条等条款也对特定严重违法情形下扣留证件的情形作出了补充规定。
适用情形
根据法律法规,扣留行驶证和驾驶证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类情形,具体可分为“扣留驾驶证”“扣留行驶证”及“两者同时扣留”三种情况:
(一)扣留驾驶证的常见情形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醉酒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3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 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3次以上达到12分:除扣留驾驶证并参加学习考试外,还需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二)扣留行驶证的常见情形
- 未随车携带行驶证上道路行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行驶证,并依照第90条(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予以处罚,提供行驶证后及时退还机动车。
- 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若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且无法当场提供,可扣留行驶证直至检验合格。
- 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为确认事故责任及车辆状态,可能扣留行驶证进行核查。
(三)同时扣留行驶证和驾驶证的情形
-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同时扣留行驶证、驾驶证等证据材料。
- 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扣留行驶证、驾驶证。
处理流程
扣留行驶证和驾驶证需遵循法定程序,确保执法规范与当事人合法权益:
(一)现场执法流程
- 发现违法行为:交警通过现场检查、电子监控或群众举报发现符合扣留证件的情形。
- 核查与告知:当场核查当事人身份、车辆及证件信息,告知扣留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如陈述、申辩权)。
- 出具凭证:制作并送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注明扣留的证件名称、编号、车辆信息及当事人联系方式,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在凭证上注明情况。
- 证件保管:将扣留的行驶证、驾驶证交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保管,建立台账登记。
(二)后续处理流程
- 接受处理:当事人应在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配合调查。
- 消除违法状态:如需补办手续(如补办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或缴纳罚款,应按要求完成。
- 学习与考试:涉及记分满12分、醉驾等情形的,需参加满分学习及科目一考试(醉驾还需参加科目三考试)。
- 证件返还:违法状态消除、处理完毕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内返还证件;若涉及吊销、注销等情形,则依法办理并告知当事人。
(三)逾期不处理的后果
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采取以下措施:
- 公告所扣留的证件作废;
- 对扣留的机动车依法拍卖或报废;
-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罚款等处罚。
法律后果
扣留行驶证和驾驶证的法律后果因违法情形不同而有所差异,主要包括行政处罚、资格限制及刑事责任:
违法情形 | 行政处罚 | 资格限制 | 刑事责任 |
---|---|---|---|
饮酒后驾驶 | 罚款1000-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 | 记12分 | 无 |
醉酒驾驶 | 吊销驾驶证 | 5年内不得重考驾驶证 | 构成危险驾驶罪,拘役并处罚金 |
发生重大事故后逃逸 | 吊销驾驶证 | 终生不得重考驾驶证 | 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使用伪造证件 | 罚款2000-5000元,拘留15日以下 | 记12分,吊销驾驶证 | 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
将车交由无证人员驾驶 | 罚款200-2000元,可并处吊销驾驶证 | 无 | 无 |
权利救济
当事人对扣留行驶证、驾驶证的行为不服的,可依法寻求救济:
- 行政复议:自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自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投诉举报:认为执法人员在扣留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如不履行告知义务、滥用职权等),可通过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或12389举报平台投诉。
相关问答FAQs
问题1:扣留驾驶证后,什么时候能取回?
解答:取回驾驶证的时间取决于违法情形,若因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被扣留,提供驾驶证后即可取回;若因饮酒驾驶被暂扣,需暂扣期满6个月且无其他违法记录后,参加满分学习并考试合格才能取回;若因醉驾被吊销,则需5年后重新考取驾驶证,若涉及记分满12分,需在15日内参加学习并通过科目一考试后方可取回。
问题2:扣留行驶证和驾驶证期间,能否驾驶机动车?
解答:不可以,在证件被扣留期间,当事人已丧失合法驾驶资格,若仍驾驶机动车,属于“无证驾驶”或“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将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若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能拒绝理赔,当事人需承担全部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