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张三),身份证号:110101199001011234,住址:北京市朝阳区XX路1号;合伙人姓名:乙方(李四),身份证号:110101199202022345,住址:北京市海淀区XX路2号;合伙人姓名:丙方(王五),身份证号:110101199303033456,住址:北京市丰台区XX路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各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经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合伙经营驾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合伙宗旨
本合伙企业旨在通过资源整合与规范管理,打造教学质量过硬、服务口碑优良的驾驶培训机构,为社会培养合格驾驶员,实现合伙人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五年,即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期满前三个月,如合伙人愿意继续合作,应另行签订续约协议;如一方不愿续约,需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并在合伙清算后退出。
出资方式与比例
各合伙人应按以下方式及比例出资,用于驾校注册、场地租赁、车辆购置、教学设备采购及日常运营等:
合伙人 | 出资方式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备注(如车辆型号、场地位置等) |
---|---|---|---|---|
甲方 | 现金+场地使用权 | 80(现金50+场地评估30) | 40% | 提供位于XX区XX路的训练场地,面积5000平方米 |
乙方 | 现金+教学设备 | 60(现金40+设备评估20) | 30% | 提供教练车10辆(桑塔纳)、模拟器5台 |
丙方 | 现金+技术管理 | 40(现金30+技术评估10) | 20% | 负责教学管理、教练团队培训及招生渠道对接 |
合计 | 180 | 100% |
各合伙人应于本协议签订后15日内完成出资,资金存入合伙企业共管账户,非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抽回出资。
利润分配与亏损承担
- 利润分配:驾校每季度进行财务核算,扣除运营成本(含场地租金、员工工资、燃油费、维修费、税费等)及发展基金(按净利润的10%提取)后,剩余利润按出资比例分配,年度利润分配应在次年1月底前完成。
- 亏损承担:如经营亏损,首先以合伙企业财产弥补;不足部分,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亏损弥补后,方可进行利润分配。
- 财务公开:合伙企业应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会计核算,每季度向各合伙人提交财务报表,每年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年度审计,审计费用由合伙企业承担。
合伙事务执行
- 执行事务合伙人:由甲方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驾校日常经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教学计划、招聘教练及行政人员、学员报名与排课、处理教学事故、维护客户关系等,执行事务合伙人应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合伙人会议,通报经营情况并听取各方意见。
- 重大事项决策:下列事项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执行:(1)变更合伙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或主要场所;(2)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重大财产(如训练场地、教练车);(3)为他人提供担保或向银行贷款;(4)接纳新合伙人或退伙人;(5)决定利润分配方案或亏损弥补方案。
- 教练与学员管理:教练员招聘需经丙方(技术管理方)考核,确保持有有效教练证且无不良记录;学员报名必须签订正规培训合同,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备案执行,禁止乱收费;教学质量实行学员评价与考核挂钩制度,学员投诉率超过5%的教练员需停岗培训。
- 竞业禁止:合伙人在合伙期间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驾校相同的业务,不得在竞争对手处担任管理人员或技术顾问,违者应赔偿合伙企业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入伙与退伙
- 入伙:新合伙人入伙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签订书面入伙协议,新合伙人承认本协议,按原出资比例补足出资,享有原合伙人的权利并承担同等责任。
- 退伙:合伙人如需退伙,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时的财产份额,以退伙时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为准,按出资比例计算;退伙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合伙企业财产分配,但可转让其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 当然退伙:合伙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当然退伙:(1)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2)丧失民事行为能力;(3)被吊销营业执照;(4)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合伙债务,当然退伙的财产份额参照退伙方式处理,但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违约责任
- 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出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出资额的0.05%向其他合伙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其他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赔偿损失。
- 执行事务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合伙企业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其他合伙人如超越权限执行事务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 合伙人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所得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其他合伙人有权将其除名。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伙企业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事项
-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本协议一式三份,各合伙人各执一份,合伙企业存档一份,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张三
日期:2024年1月1日
乙方(签字):李四
日期:2024年1月1日
丙方(签字):王五
日期:2024年1月1日
相关问答FAQs
Q1:合伙人之一想中途退伙,如何处理财产份额?
A:合伙人需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同意,退伙时,财产份额以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状况为准,按出资比例计算,可采取两种方式处理:一是其他合伙人按比例购买其份额,二是合伙企业退还其对应现金(需扣除合伙企业债务及发展基金),若退伙人因个人原因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应先从其财产份额中扣除赔偿金。
Q2:驾校经营中出现亏损,各合伙人如何承担?
A:亏损承担遵循“先企业财产后合伙人个人”原则:首先以合伙企业全部财产弥补亏损;不足部分,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甲方40%、乙方30%、丙方20%)以个人财产承担,如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可协商延期或分期偿还,但不得影响合伙企业正常运营,合伙企业应在亏损发生后三个月内制定弥补方案,经全体合伙人确认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