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是机动车驾驶人合法驾驶资格的法定凭证,其申领、使用和管理直接关系到道路交通安全与公共秩序,黑龙江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以下简称“黑龙江省交警总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等法律法规,负责全省范围内驾驶证的申领、考试、补换领、审验、记分管理等工作,致力于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规范的驾驶证管理服务。
驾驶证申领条件与流程
(一)申领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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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要求:
- 申领小型汽车(C1)、小型自动挡汽车(C2)驾驶证,需年满18周岁;
- 申领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驾驶证,需年满20周岁,且不超过60周岁(A1、A2、A3不超过50周岁);
- 申领普通三轮摩托车(D)、普通二轮摩托车(E)、轻便摩托车(F)驾驶证,需年满18周岁,不超过7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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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条件:
- 视力: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 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 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 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 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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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无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如癫痫病、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
- 3年内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记录,无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无吸食、注射毒品记录,以及无成瘾性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记录。
(二)申领流程
驾驶证申领需通过“交管12123”APP或车管所窗口预约,依次完成以下步骤:
- 报名体检:到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获取《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 科目一考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笔试或机考,100题,90分合格);
- 科目二考试:场地驾驶技能考试(C1、C2项目包括倒车入库、侧方停车、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直角转弯、曲线行驶等);
- 科目三考试: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实际道路驾驶,包括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靠边停车、超车、掉头、夜间驾驶等);
- 科目四考试: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50题,90分合格);
- 领证:考试合格后,1个工作日内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证考试科目及内容表
| 科目 | 考试内容 | 题型/项目 | 合格标准 |
|------|----------|------------|----------|
| 科目一 | 交通法规、安全常识、机动车知识 | 100题(选择题、判断题) | 90分及以上 |
| 科目二 | 场地驾驶技能 | C1/C2共5项,A1/B1等16项 | 80分及以上 |
| 科目三 | 道路驾驶技能 | 16项驾驶操作(实际道路) | 90分及以上 |
| 科目四 | 安全文明驾驶常识 | 50题(多选题、判断题) | 90分及以上 |
驾驶证补领、换领与审验
(一)补领与换领
驾驶证遗失、损毁或有效期满前90日内,可通过“交管12123”APP或车管所申请补领、换领,需提交以下材料:
- 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窗口领取或网上下载打印);
- 近期1寸白底免冠照片(部分业务可系统自动调取电子照片);
- 驾驶证遗失的,需提交书面遗失声明(部分免提交);
- 驾驶证损毁的,需交回原驾驶证。
特殊情形换领:
- 增驾(增加准驾车型):需原驾驶证满1年(C1/B2等无记分记录)、通过相应科目考试;
- 身体条件变化(如年龄超过70周岁需降低准驾车型):需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换领轻便摩托车(F)或小型汽车(C1/C2)驾驶证。
(二)审验与记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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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验规定:
- 驾驶人持有大型客货车(A1、A2、B1、B2)、校车、城市公交车(A3)驾驶证,以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需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接受审验;
- 审验时需参加不少于3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和文明驾驶考试(无记分记录的可免考);
- 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需每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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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分周期与处罚:
- 记分周期为12个月,从驾驶证初次领证之日起计算;
- 一次记12分的情形:醉酒驾驶、肇事逃逸、使用伪造驾驶证等,需参加满分学习(7天)并通过科目一考试,考试合格后恢复驾驶资格;
- 一次记9分的情形: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逆行等;
- 累计记分达到12分的,驾驶证暂扣,需在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学习。
便民服务措施
黑龙江省交警总队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驾驶证管理服务:
- “网上办”:通过“交管12123”APP可实现驾驶证补领、换领、审验预约、考试预约、电子驾驶证申领等业务“掌上办”,无需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 “异地办”:推行驾驶证全国通考,异地申领、补领、换领驾驶证无需返回户籍地,可在居住地直接办理;
- “便捷办”: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绿色通道”,协助完成体检、拍照、业务办理;推行“容缺受理”,非关键材料缺失时可先受理,后续补充;
- “延期办”:因疫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无法按期办理业务的,可申请延期办理,延期期间驾驶证状态不受影响。
驾驶证使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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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规定:
- 驾驶人实习期内需在车身后部粘贴统一的实习标志;
- 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 实习期内记满12分的,需注销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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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驾车型不符: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将一次记9分,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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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驾驶证:
电子驾驶证与纸质驾驶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在处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等场景使用,通过“交管12123”APP申领,全国通用。
相关问答FAQs
问题1:异地驾驶证在黑龙江省是否需要换证?
解答:不需要,根据公安部规定,驾驶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驾驶人可在居住地直接办理补领、换领、审验等业务,无需将驾驶证转入黑龙江省,但如果在黑龙江省长期居住(连续居住满1年),可自愿申请驾驶证转入换领,需提交身份证明、驾驶证、身体条件证明,并通过科目一考试(原驾驶证在有效期内且无记分记录的可免考)。
问题2:驾驶证记分周期如何计算?记满12分后不学习会有什么后果?
解答:驾驶证记分周期从初次领证之日起计算,每12个月为一个周期,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为2020年1月1日,则记分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若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驾驶人需在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满分学习”),学习结束后参加科目一考试,考试合格后记分予以清除,驾驶证恢复正常使用,逾期未参加学习的,驾驶证将被停止使用,驾驶机动车上路将按“无证驾驶”处罚,可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