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销驾驶证的几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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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驾驶证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对驾驶人实施的最为严厉的行政处罚之一,相较于暂扣驾驶证的临时限制或注销驾驶证的资格终止,吊销意味着驾驶人的驾驶资格被强制取消,且在特定情形下需经过较长时间甚至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本文将结合法律条文、实践案例及处罚后果,详细梳理吊销驾驶证的法定情形,帮助驾驶人明确法律红线,避免因严重违法行为导致驾驶资格丧失。

吊销驾驶证的几种情形

重大交通事故相关情形

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吊销驾驶证的重要依据,尤其是涉及人员伤亡或逃逸的恶性事故,法律对此类行为的处罚极为严厉。

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若驾驶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无论事故责任如何划分,只要构成犯罪(如交通肇事罪),均直接吊销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驾驶人因超速行驶导致碰撞行人致人死亡,为逃避责任驾车逃离现场,后经认定负事故主要责任并构成交通肇事罪,即属于此情形。

违反交规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但未逃逸

若驾驶人未逃逸,但因违反交通法规(如闯红灯、无证驾驶等)发生重大事故且构成犯罪,同样会被吊销驾驶证,但禁驾期限并非终身,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减轻责任,在此情形下,吊销驾驶证的禁驾期限通常为3年,若因逃逸致人死亡,则升级为终身禁驾。

醉酒驾驶及严重饮酒驾驶相关情形

酒驾、醉驾是“马路杀手”的主要诱因,法律对此类行为的打击力度持续加大,不同情形下的吊销处罚及禁驾期限存在显著差异。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营运机动车包括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出租汽车、公交汽车、重型货车等用于营运的车辆,因其关系公共安全,醉驾营运机动车的处罚远超普通车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出租车司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20mg/100ml(醉驾标准),即构成此情形,除承担刑事责任外,驾驶证被吊销且10年内不得再考营运车辆驾照。

醉酒驾驶非营运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醉酒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此处“醉酒”的法定标准为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80mg/100ml,若含量为20mg/100ml-80mg/100ml则属于饮酒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未达到醉驾标准不直接吊销。

吊销驾驶证的几种情形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针对营运驾驶人的“屡教不改”行为,法律设置了更严厉的吊销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若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无论是否达到醉驾标准,均直接吊销驾驶证,且禁驾期限为5年。

将机动车交由不具备驾驶资格的人驾驶的情形

部分驾驶人因法律意识淡薄,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的人驾驶,这种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法律对此明确予以吊销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此处“可以并处”意味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吊销,若交车行为导致交通事故或多次违规,通常会吊销驾驶证。

驾驶拼装车或报废车上路的情形

拼装车、报废车因安全性能无法保障,法律严禁其上路行驶,驾驶人若明知车辆仍驾驶,将面临吊销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若出售、购买拼装车或报废车的,相关责任人同样面临吊销自身驾驶证(若持有)的处罚。

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除上述情形外,部分因长期违规或逾期不处理导致的“被动”违规,也会触发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且情节严重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驾驶证将被注销;若注销后驾驶机动车,按无证驾驶处罚,若在注销后仍驾驶机动车,且造成交通事故或多次违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吊销驾驶证(若驾驶证未被完全注销)。

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逾期不参加学习、考试仍驾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满分学习”),考试合格后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若逾期不参加学习,也不参加考试的,停止使用驾驶证;若在此期间仍驾驶机动车,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吊销驾驶证的几种情形

吊销驾驶证情形汇总表

为便于理解,将上述主要情形整理如下:

情形类别 具体情形描述 法律依据 处罚后果(含禁驾期限)
重大交通事故 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 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
违反交规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未逃逸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 吊销驾驶证,禁驾3年(逃逸致人死亡终身禁驾)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 吊销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考,终身禁驾营运车
醉酒驾驶非营运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 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考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4条 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考
交车给无证人员 将机动车交由无证、被吊销或暂扣驾驶证的人驾驶,情节严重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 吊销驾驶证(并处200-2000元罚款)
驾驶拼装/报废车 驾驶拼装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 吊销驾驶证(并处200-2000元罚款,强制报废)
其他严重违规 逾期不参加满分学习、考试仍驾驶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5条 吊销驾驶证(并处200-500元罚款)

相关问答FAQs

问题1:吊销驾驶证和注销驾驶证有什么区别?
解答:两者的性质、原因及法律后果存在本质差异,吊销驾驶证属于行政处罚,因驾驶人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如醉驾、肇事逃逸等)导致驾驶资格被强制取消,属于“过错性”丧失;注销驾驶证则多为程序性处理,如驾驶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身体条件不达标主动申请注销、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强制注销等,属于“非过错性”资格终止,吊销后需满足法定条件(如禁驾期满)才能重新考取,且会影响个人信用记录;注销后若符合驾驶条件,可直接重新申请驾驶证,一般不涉及信用惩戒。

问题2:被吊销驾驶证后,哪些情形下终身不得重新考取?
解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终身禁驾仅限于两种情形: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无论事故是否致人死亡,只要逃逸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等犯罪,即终身禁驾;二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例如醉驾导致重大事故致人死亡,或醉驾后逃逸构成犯罪,均被终身禁驾,需要注意的是,终身禁驾是“资格剥夺”,即使通过其他方式取得驾驶证,也终身不得驾驶机动车,且会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影响贷款、就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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