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 超车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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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三考试中的超车项目是考察学员安全意识和操作规范性的重要环节,旨在培养学员在真实道路环境中安全、高效完成超车动作的能力,超车操作需严格遵循“安全观察、规范操作、及时返回”的原则,确保不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同时保障自身行车安全。

科目三 超车 要求

超车操作步骤

超车动作需分阶段完成,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操作要求:

  1. 准备阶段:当听到语音提示“请完成超车动作”时,首先通过左后视镜观察后方车辆动态,确认与后车距离足够(通常保持30米以上);再通过右后视镜观察对向车道有无来车,判断超车时机是否安全;同时注意前方道路是否为虚线、无禁止超车标志(如“禁止超车”牌、黄实线等),确保超车路段允许超车。
  2. 执行阶段:确认安全后,提前3秒开启左转向灯(灯亮需保持3秒以上,系统会自动检测),同时可轻鸣喇叭(1-2秒,提醒前车注意)或交替使用远光灯(夜间考试时使用),提示前车避让,随后平稳踩下加速踏板,在左侧车道快速完成超越,超越过程中保持与被超车辆的横向距离不低于1米,避免并排行驶。
  3. 返回阶段:当被超车辆出现在右后视镜中,且与自身车辆拉开足够安全距离(通常20米以上)时,开启右转向灯(同样需保持3秒以上),通过右后视镜观察右侧车道无来车后,缓打方向盘驶回原车道,关闭转向灯,继续正常行驶。

安全注意事项

超车操作需重点规避以下风险:

科目三 超车 要求

  • 时机选择:严禁在弯道、坡道、隧道、路口、人行横道、公交站、学校区域等地点超车,这些路段视线受阻或存在安全隐患;若前方车辆正在超车、减速让行或准备转弯时,禁止超车。
  • 灯光规范:转向灯必须提前开启且保持3秒以上,避免“灯未亮即转向”或“转向未满3秒即动方向”;夜间超车时,交替使用远光灯需注意不要长时间照射前车驾驶员眼睛,避免影响其视线。
  • 速度控制:超车时应适当提高车速,但不得超过道路限速;超越后返回原车道时,需减速至原车道正常行驶速度,避免因速度差引发追尾。
  • 观察全面:除观察后视镜外,需通过“左-中-右”顺序扫视后视镜,确认无盲区车辆;对向来车距离较近(通常150米内)时,应放弃超车,靠右行驶等待时机。

超车评分标准(示例)

评分项目 操作要求 分值 扣分标准
使用转向灯 提前3秒开启左转向灯,超车后开启右转向灯3秒 10分 未开启转向灯扣100分;开启时间不足3秒扣10分
观察路况 超车前观察左/右后视镜及内后视镜 20分 未观察后视镜扣100分;观察不全面扣10分
超车时机 确认对向无来车、前方允许超车 20分 在禁止超车区域超车扣100分;时机不当扣20分
横向距离 与被超车保持≥1米横向距离 10分 并行行驶扣100分;距离过近扣10分
返回车道 开启右转向灯3秒后驶回原车道 10分 未观察右后视镜扣100分;返回车道时机不当扣10分

相关问答FAQs

Q1:科目三超车时,如果前方车辆未让行怎么办?
A:若超车过程中前车未主动让行(如加速行驶或靠左阻挡),应立即放弃超车,减速跟车行驶,切勿强行超越或鸣笛催促,考试中若因前车原因导致超车失败,系统不会判定为不合格,但需确保自身操作规范(如已开启转向灯、观察到位),安全至上。

Q2:超车后返回原车道时,是否需要加速到原车道速度?
A:不需要,返回原车道后,应将车速调整至原车道正常行驶速度(通常与前方车辆保持一致或略快),避免因速度过快导致追尾,或速度过慢影响后方车辆通行,考试中重点考察“操作规范性”而非“速度”,平稳减速驶回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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